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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神经科学与类脑智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
时间:2018-12-31    浏览次数:

1. 实验室的安全管理、环境保护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。要树立"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"的思想,本着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对实验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。

2. 各项实验要按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,不得违章操作。

3. 对压力容器、电工、焊接、振动、噪声、高温、高压、辐射、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场所及有关设备,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。

4. 对易燃、易爆和剧毒危险品,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。领用时应严格履行手续,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。安全使用药品。易燃易爆、强腐蚀药剂,按类分档保存,不与常规药剂混同保存;剧毒药品、贵重药品和材料,专人专柜保存,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审批,期终检查一次。

5. 实验室使用电加热器具,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装设,禁止超负荷用电。

6. 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,严禁吸烟。

7. 违章操作,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、被盗、污染、中毒、人身损伤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,要保护好现场,及时向上级领导及公安处、资产管理处报告。

8. 新建和扩改建实验室时,必须将有害物质、有害气体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,妥善处理。

9.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,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。